各院(系):
為增進團的領導機關與基層團組織交流互動,切實加強團干部隊伍建設,團省委決定,開展第十二批優(yōu)秀基層團干部到團省委機關掛職鍛煉工作。根據(jù)《共青團陜西省委關于推薦優(yōu)秀基層青年到團省委掛職鍛煉的通知》(陜團辦發(fā)〔2018〕56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就我校推薦優(yōu)秀青年到團省委機關掛職鍛煉工作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掛職崗位和時間
1.可掛任團省委內(nèi)設機構、直屬事業(yè)單位領導職務,也可安排從事具體工作,不完全對應行政級別,不改變與原單位人事關系。
2.掛職時間為一年(2019 年2 月至2020 年2 月),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提前結束或延長時間。
二、推薦人員的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zhì)過硬,理想信念堅定,“四個意識”強,模范遵守法紀,綜合素質(zhì)高。
2.熱心共青團和青年事業(yè),熟悉共青團和青年工作相關政策,善于做青年群眾工作,群眾公認度高,在青年中有較大影響。
3.我校正式在編在崗人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應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特別優(yōu)秀的可適當放寬工作年限要求。
4.政治面貌應為中共黨員(預備黨員)或共青團員,原則上年齡應在35 周歲以內(nèi),特別優(yōu)秀的可以適當放寬年齡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干部管理
1.掛職期間的干部管理以團省委管理為主,派出單位配合。團省委為掛職干部提供辦公、食宿等方面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掛職干部因所掛職務產(chǎn)生的辦公、差旅、交通、食宿等費用,按機關同職級干部予以保障。
2.掛職期間不承擔原單位的學習、會議、出差等任務,行政關系不變,工資和福利由原單位發(fā)放,組織關系轉入團省委。
3.掛職結束后,由團省委人事處對干部掛職期間的表現(xiàn)作出鑒定,分送掛職干部所在市級團委或所在單位黨委組織部門。
4.掛職期間,品行表現(xiàn)較差、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干部群眾意見較大或有其他不適宜繼續(xù)掛職情形的,按組織程序免去掛任職務,退回派出單位。
四、推薦程序和方式
各院(系)若有合適人選,請于11月30日前將本單位推薦人選的《團省委掛職干部選派登記表》、推薦人選工作鑒定(一式兩份,含電子版)報校團委組織部(學生活動中心2-16室)。
聯(lián) 系 人:王偉、劉博 聯(lián)系電話:88308861,8830823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團省委掛職干部選派登記表》.doc
黨委組織部
人 事 處
校 團 委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