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21年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經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現將2021年度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宗旨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主要資助代表中國學術水準、體現中華文化精髓、反映中國學術前沿的學術精品,以外文形式在國外權威出版機構出版并進入國外主流發(fā)行傳播渠道,旨在發(fā)揮國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導作用,深化中外學術交流和對話,進一步擴大中國學術的國際影響力,提升國際學術話語權,讓世界了解“哲學社會科學中的中國”。

二、資助范圍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主要資助我國現當代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近現代以來的名家經典以及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優(yōu)秀成果的翻譯出版。主要領域包括:

1.研究馬克思主義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闡釋中國道路、中國經驗,有助于國際社會全面客觀認識當代中國的優(yōu)秀成果;

2.研究近現代特別是當代中國經濟、政治、文化、法律、社會等各領域,有助于國外了解中國社會科學研究前沿的優(yōu)秀成果;

3.研究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和藝術,具有文化傳承和傳播價值,有助于國外了解中國文化和中華民族精神的優(yōu)秀成果;

4.研究人類共同關注話題、重大國際和地區(qū)問題,有助于參與世界學術對話、反映我國為世界作出重大貢獻的優(yōu)秀成果。

申報成果選題應來自我辦發(fā)布的推薦選題目錄(附件3)。未列入推薦選題目錄但確屬優(yōu)秀的成果申報,從嚴把握,須由申請人提供證明其學術價值、社會影響和對外譯介價值的詳細材料(包括兩位正高級同行專家簽名的推薦意見)。一般性通俗讀物、文學作品等非學術性成果不予受理。

已立項的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成果、在國外已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國圖書對外推廣計劃”“經典中國國際出版工程”“中國文化著作對外翻譯出版工程”“絲路書香工程”等項目資助的成果不能申請。同一成果以未受到上述項目資助的其他文版翻譯出版可以申請。

三、申請形式

1.項目主要資助中國學者在國內已出版優(yōu)秀成果的翻譯及其在國外的出版發(fā)行;版權屬于中國的社科類外文學術期刊也可申請資助。

2.項目資助文版以英文、法文、俄文、阿拉伯文、西班牙文等5種為主,德文、日文、韓文等文版?zhèn)戎赜谫Y助中外學界共同認可的名家經典,其他文版主要側重于服務“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與地區(qū)。翻譯既要保證忠實于原著,又要符合國外受眾的閱讀習慣。

3.申報成果形式為單本學術專著、學術期刊為主,少量高質量的專題論文集也可申報,高質量的學術叢書以單本著作形式逐一申報。申報成果的中文原則上應不少于8萬字,一般不超過20萬字,篇幅超過30萬字的應進行壓縮和改寫。

4.學術著作類外譯項目全部實行聯合申報,分為出版責任單位和項目主持人兩個責任主體,共同承擔項目實施責任。持有版權和負責出版事務的中方出版社作為出版責任單位;項目申請人即項目主持人,主要面向高校和科研機構相關外語專業(yè)、翻譯專業(yè)以及人文社會科學專業(yè)教師和科研人員。出版社之間也可聯合作為出版責任單位,發(fā)揮各自優(yōu)勢,共同做好外譯推廣。

5.中方出版責任單位職責主要是統(tǒng)籌和主導翻譯、出版事務,包括聯絡中外學界推薦選題、協調版權、聯系外方合作出版機構、遴選合作申請人、約定分工和出版合同、圖書推廣事務等基本責任,重點對翻譯質量審核把關,統(tǒng)籌編輯審校事務并承擔最終審校職責。項目主持人職責主要是在中方出版責任單位指導下承擔著作主譯或次譯工作,并負責或參與聯絡中外學界組織圍繞譯著推介開展的研討會、書評等工作。

四、項目類別與資助額度

1.學術著作類外譯項目分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重點項目主要資助國家級優(yōu)秀出版成果和名家名社名品。申請人根據選題和組織方案切合實際地提出項目申請類別。申請重點項目未達到立項要求、但達到一般項目標準的可立為一般項目。

2.項目資助經費由聯合申報主體根據實際需要提出申請,全國社科工作辦在綜合考慮項目組織方案并參考評審專家建議的基礎上審核確定。資助標準為:

1)學術著作類項目,一般項目為1000-1200/千字,重點項目為1300-1500/千字,單項成果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50萬元。資助經費的具體分配由聯合申報雙方平等協商自行決定,我辦按一定比例分別劃撥啟動經費至雙方所在單位。

2)外文學術期刊項目,資助額度為每年40-60萬元,每三年為一個資助周期。

五、申請要求

學術著作外譯項目:

1.具有國際合作出版經驗的國內學術出版機構、具備對外學術交流經驗的國內高校和科研機構人員均可聯合申報。承擔英文文版翻譯的申請人,須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承擔其他文版翻譯的申請人,須具備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

在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的負責人不能申請。(結項證書標注日期在20211031日之前的可以申請)。

2.學術著作類項目,須與國外權威出版機構簽訂出版合同,并約定明晰各項事務,包括版稅、校對、發(fā)行和推廣機制等。如因國外出版機構出版流程所限,在申報日期截止前未能提供正式出版合同的項目,須提交由國外出版機構負責人簽字及機構公章的出版意向證明,并注明正式出版合同的簽訂安排,待合同簽訂后補交。

出版責任單位和申請人須妥善處理好所翻譯著作的版權相關事宜,附在申請材料中。申報成果同一語種的外譯版權只能授權一次。

國外出版機構應來自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國外出版機構指導目錄(附件4)。未列入指導目錄但確屬權威出版機構的,須由申請人提供證明其學術出版資質的詳細文件材料(含該機構的基本情況、已出版主要學術著作等)。

3.學術著作類項目實施中外編、譯、學協同合作的團隊制,由聯合申報主體共同商議組建課題組。項目申請人應承擔主譯或次譯工作,具備一定以文版所在語種寫作的能力或著作所涉學科的研究能力,具備一定與外方學界的聯絡能力。課題組須至少配備一名外方合作譯者/審校人員,一名項目涉及學科的中外專家學者。合作譯者/審校人員一般以文版所在語種為官方語言的國家的優(yōu)秀母語專業(yè)人員為主,參與課題組的人數不限。鼓勵海外漢學家、譯著所涉領域優(yōu)秀華人學者和外方其他學者以各種形式參與課題組。外方成員須認真負責、對華友好。最終出版成果須根據實際承擔的工作按照國外出版機構要求進行署名。

4.申請人所在單位應設有科研管理部門,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雄厚的學術資源和研究實力,能夠提供開展外譯工作的必要條件并承諾信譽保證。

期刊類學術外譯項目:

5.申請期刊類項目的,外文學術期刊須有CN號、連續(xù)出版3期以上,其主辦主管單位應為教育部、中國社科院所屬單位或全國性專業(yè)學會;期刊應已進入國際知名檢索系統(tǒng),或在我國重點學科領域具有代表性,或有發(fā)展?jié)摿?、具有學科特色。

六、申報程序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1115日,請在規(guī)定日期將紙質版申報材料交至社科處項目科,電子版發(fā)送至[email protected]。具體程序如下:

1.申請學術著作類項目,申請人應先與出版責任單位取得聯系。出版責任單位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要求,依據相關學術委員會或內部評審機制,公平、公正甄選聯合申報的申請人,重點考察和評估申請人的資質和各項能力,擇優(yōu)聯合申報。對于非主譯的項目申請人,出版責任單位要重點考察其項目研究能力、中外學術交往和協調能力、項目組織能力等。確定申請人后,雙方就外譯事務的各項分工協商達成一致,并自行簽訂《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分工合同》。

2.項目實行網絡填報信息。網絡填報系統(tǒng)于111日至1120開放,在此期間項目申報雙方可登陸國家社科基金科研創(chuàng)新服務管理平臺(https://xm.npopss-cn.gov.cn),以實名信息提交注冊申請,審核通過后按規(guī)定要求填寫申報信息。逾期系統(tǒng)自動關閉,不再受理申報。有關申報系統(tǒng)及技術問題可咨詢400-800-1636,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3.在系統(tǒng)內按照要求填報信息后,導出申請書,一式7份(含1份原件、6份復印件),A4紙雙面打印、左側裝訂。其他申請材料包括:

1)學術著作類成果,必須提供所翻譯原著、翻譯樣章各6份(樣章須包含目錄及核心章節(jié)且以中文計不少于1.5萬字),《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分工合同》、與國外學術出版機構簽訂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證明及中文翻譯件、國外出版機構法律證明文件(非目錄內出版機構須另附中文翻譯件)、原著著作權人對該文版的授權證明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各1份。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和申請人學術水平及其影響的相關材料。

2)期刊類成果,應提供近一年內出版的樣刊一式6份,期刊出版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學術水平及其社會影響的相關材料;編委會成員名單及工作單位(國際編委含國籍)。其中,證明學術水平和社會影響的材料,必須含期刊所在學科國家級學會的證明,以及相關權威學術期刊評價平臺納入證明或影響因子評估證明。

4.紙質版申報材料由社科處統(tǒng)一報送,我處將做好申報材料的保密工作,申報材料不予退回。相關材料在完成簽字蓋章審批手續(xù)后由項目申請人掃描上傳至系統(tǒng)。

未盡事宜,請及時與社科處聯系。

聯系電話:88308194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社 科 處

20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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